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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4-07-07 21:30:47
企业自查报告锦集8篇

企业自查报告锦集8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自查报告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自查报告 篇1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安排布置全省工会财务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精神,集团工会(以下简称“集团工会”)结合实际财务情况,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财务检查重点,对本级工会及所属各基层工会的财务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财务工作情况

(一)经费收缴

集团工会高度重视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不断改革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经费的收缴工作。20xx年,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职工工资大幅上升,经费收入稳步增长。全年共上缴经费1,279,491.46元;集团工会收到省总反拨经费共993,289.44元,其中:产业留成319,872.76元;截止到20xx年底返拨下属各基层单位金额602,448.45元,剩余未返拨金额已于20xx年下拨。

(二)收支管理

集团工会倡导在所属基层工会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并建立严格的经费开支程序和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证资金使用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合理。

(三)会计管理

新工会会计制度实施以来,集团工会及所属基层工会顺利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目前集团工会已全部执行新的会计制度。各级工会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做到会计账簿设置齐全、会计记账准确合规、资金定期核对等。

(四)预算管理

集团工会积极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各级工会编制预算及进行预算调整,并狠抓预算执行。下级工会上报预算时,集团工会严格进行审查监督,重点审查费用支出的合理性,以控制成本费用开支,提高经费资金使用效率。预算执行时,实时跟踪基层工会的财务数据,密切监视预算的完成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经费收缴方面

自从工会经费的收缴模式改为地税代收后,经费收缴的效率得到了明显提高,省总向基层工会反拨经费也更加及时高效。但在经费征缴过程中,由于部分企业对各季度经费上缴征期的不了解,经常出现经费上缴不及时,从而导致该部分企业工会经费反拨滞后延期的现象。

20xx年集团工会将在各个征期内及时督促集团所属企业上缴经费,保证经费及时上缴和反拨。

(二)制度建设方面

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集团工会严格执行《工会会计制度》、《集团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但集团工会在具体业务方面缺少相应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体系亟需进一步完善。今后,集团工会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企业自查报告 篇2

本公司于20xx年3月13日注册成立,于20xx年3月26日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豫)新出印证字4115001010号,公司注册资本叁佰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根据《印刷业治理条例》、《印刷品承印治理规定》,以及河南省新闻出版局“豫新出联(20xx)16号”文件精神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xx年度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自查报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档案法和印刷业治理规定,建立了印刷品接单,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残次品销毁等规章制度。所有客户一律签定印刷委托合同,印件原稿、印样、菲林、委印证实文件,统一建档立卷保管,以备查验。印刷治理规定张贴于公司业务部显眼墙上,牢固树立依法印刷观念。

二、建立了以法人代表为主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新进职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培训,从消防、环保、印刷开机后到装订、印刷品识别等方面的安全知识进行培训。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员工作业指导书。对不答应印刷的物品不接单、不设计、不印刷。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三、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并由生产厂长做出工作总结。重大项目,向公司法人办公会议汇报。在实施绿色印刷方面做到了三废排放达标;危险废物按规定处置;在设备上安装了粉尘、纸毛、墨雾、废气收集装置,杜绝了废气排放。

四、20xx年度实现工业总产值2350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进2280万元,交纳税金及附加55万元,年末资产总计6122万元,工业增加值1050万元,利润总额54万元。全年印刷用纸量大概为8万令。

五、本公司目前拥有双面单色印刷机2台、2+1轮转印刷机1 台、四色平板印刷机4台、八色轮转印刷机1台、圆盘包本机2台、胶订联动线1台、骑马联动线1台、骑马订书机2台、混合式折页机4台、自动配页机1台、三面切书机2台全部为非国家淘汰印刷设备。20xx年度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机械故障,所有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六、本公司20xx年度未获得任何奖项,亦未受到任何违规处罚。

特此报告

企业自查报告 篇3

根据**县《关于开展联网直报企业“三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我公司及时成立了统计检查领导小组,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为目标,针对我公司的统计现实,现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自检自查:

一、查单位,统计工作是否规范、合理、合法及执行情况

一是我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纳税证明等基础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二是我公司的统计工作严格依照《统计法》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司的客观实际,在统计调查中,以《统计法》作为实施统计行为的基本规范准则,以公司具体实际作为基本依据严格规范统计行为,做到规范、合理、合法;三是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统计制度和条例,认真组织、落实统计任务。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统计工作,真实、正确、完整及时的上报上级要求的各类报表。

二、查数据,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通过对历年的统计报表和各项工作进行自查,统计数据能够精准、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单位在统计工作中没有发生下列违法行为:

1、没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2、没有拒保、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3、没有单位领导干扰统计数据,从而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行 为;

4、没有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行为;

5、重点对各项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进行自查、复查。

三、统计资料管理。

公司的统计资料实行专人专管和及时归档,杜绝统计资料的无故流失。按照上级部门指示和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坚持法律为准绳、以觉悟为认识、 ……此处隐藏6761个字……/p>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应符合财税[20xx]160号、京财税[20xx]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捐赠票据。

三、税收优惠方面:

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20xx年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20xx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五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或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20xx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应符合国税函[20xx]20xx文件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企业自查报告 篇8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xxxx,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目实现销售收入xxxxxx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20xx年至20xx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1. 营业税检查情况:截止20xx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元;城建税:...元;教育费附加:..元;土地增值税:...元;水利基金:2...元;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12.64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2. 代扣税检查情况

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代缴,尽管如此目前还有一些问题:

①由于工程未决算,目前已付工程款xx元,工程款暂未代扣税金。

②其他由于正在办理外派证,已付xx元,暂未代扣税金。

经过自查,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除积极补交税款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税收知识,改正错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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